第116章 大合约 (第1/2页)
面对李洛的询问。
丁志忠和林月互相看了一眼。
鞍踏公司确实是主打运动风,现在公司的代言人都是体育界大咖。
“是这样的。”
丁志忠敲打桌子,给出李洛想要的答案:“其实还得从倚天屠龙记说起,我无意中看到你从水里出来的那个形象,觉得你非常具有运动气质。”
“和我们公司一贯的形象很契合。”
“再然后。”
他端起杯子润了润嗓子:“也找了你的一些新闻访谈,不得不说李先生的形象一贯非常得体,又不失年轻人那种青春和张扬。”
“没错,我们之前都是体育明星代言。”
丁志忠端坐几分,认真地说道:“但我们也需要更大的年轻人市场。”
“在这方面。”
“我非常喜欢伱展现出来的那种感觉。”
这么一说,李洛就明白了。
体育明星代言说实话有一定的局限,尤其是没什么重大赛事的时候。
在这方面。
演员、歌手的影响力显然会更大一些。
对拓展品牌价值也更有帮助。
“谢谢。”
李洛致谢,开始进入正题:“不知道这个合作细节?”
这种事情他找人打听过。
代言有很多种。
甚至一个公司的代言都会有区分,打个比方,像鞍踏旗下有鞋类、运动服饰类,两大类别甚至一些细项都可以有不同的代言选择。
“我们公司想和你达成品牌代言。”
林月打开公文包,在丁志忠的示意中拿出最下方那份文件:“我们的价格相当有诚意,给你的代言费是两年五百万,这里是相关细节。”
他们今天准备了三份文件,代言级别和金额都不一样。
现在拿出来的。
正是最重要的那一份。
丁志忠一惯相信自己的眼光,经过短短几分钟接触,他觉得可以在李洛身上下重注。
别的不说,单凭外观都很适合运动品牌代言。
“你看一下。”
林月将文件摊开,转着递出去。
“谢谢。”
李洛心脏猛跳,不动声色地伸手接过。
真是大手笔啊!
怪不得都想成名呢,签个广告代言竟然比自己辛辛苦苦拍一年戏挣的钱还要多。
不过反过来那么一想。
要是没有作品作为基础,别人也不会带着大价钱跑过来。
吴顿说得真是没错。
只要事业做成功,有些东西就会水到渠成。
五百万。
自己那套两百八十平的小院总共才花费三百来万。
这里扣掉还能剩一百多万出来。
太尼玛挣钱了!!!
不过想到以后那些明星动辄千万的代言费,他的心情顿时平复许多,也不要说以后,就今年周董代言美德斯邦威,据说代言费就高达一千万。
鞍踏这个手笔非常有诚意,妥妥按照一线的价格给到自己。
文件上面,林林总总的细则非常多。
有相关肖像权授予,也有工作条款,比方说要配合拍摄视频宣传短片、平面照片之类的。
工作量标注得明明白白。
拍多少条视频、多少组照片,罗列得非常详细。
不算累。
两三天就能搞定。
还需要配合品牌方出席活动,这个也简单。
就是陪着开一次发布会。
还有限制条款,在代言期间不得和同类型运动品牌有相关合作。
如若不然,会面临巨额索赔。
正因为这个原因,这种代言的费用会高出不少。
有些代言合作是没有排他性的,纯粹就是艺人提供几张照片,让别人把自己的头像印到商品上,那种价格会低许多,纯粹捞一把快钱。
不过那种代言李洛不想谈,很容易把个人价值砸烂。
其它的条款。
大差不差就是这些东西。
和拍戏时的辛苦比起来,这种工作量简直就是相当于捡钱。
事实上也是。
后世有些拍戏都拍不上的港片角色演员,凭借着早年间的情怀,只是去酒吧卖唱、参加开幕仪式等等,一年下来都能赚得盆满钵满。
代言、商演算得上艺人来钱最快的两个活动。
之所以选择鞍踏。
李洛其实也有他的考虑。
这个牌子还是蛮硬的,以后发展也会越来越好,而且鞍踏的门店几乎遍布全国,到时候宣传铺开,自己的画像和广告牌随处可见。
对名气也是个很大的推动。
明星代言商品,很多时候都是相辅相成的。
李洛翻看的时候,林月也在一旁讲解,将各类条款都解释得明明白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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